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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管工作,防止虚提或挪作他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资金,多渠道增加企业安全投入。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科技保障能力

  1.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应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要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相关技术研究。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2.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国家和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事故抢险及调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企业安全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各区县(自治县、市)在今年内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组建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重庆安全工程学院。培育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从业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主体作用。

  (五)全面推进安全与保险良性互动,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我市作为全国第一家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试点省市和全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大试点推进力度。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要认真总结2005年试点经验,在2006年3月底前,提出推进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发展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年底前,初步建立具有重庆特色的完备的责任保险体系,完善保险与预防事故相结合的机制,加大保险业防损减灾投入。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全面推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渡船、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雇主责任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保险,中小学校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事故风险,降低事故对企业和个人的打击伤害程度,切实减轻社会震荡和政府压力。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制定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对上述行业和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的使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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