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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花爆竹。认真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各级政府及公安、安监、工商、供销、质监、运输等部门要严格生产、储存、运输行为、销售、燃放各个环节安全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储存、运输。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坚决根除挂靠生产。实行工厂化改造,推行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违规生产。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特派员,实施电子监控,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参照煤矿事故的处理办法,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销企业,依法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并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民爆器材。严格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严格执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对工业炸药生产线重点工序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连续化、自动化、无污染、无粉尘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企业防雷击、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等措施。

  ——中小学校。全面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的实施意见》,认真排查和整治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D类危房、压力容器、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完善学校运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校车等安全设施。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中小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市政设施、特种设备、水库、旅游、电力、军工、机械、轻纺、林业、农机、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优先倾斜政策,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同时加大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损减灾的投入,探索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基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事故赔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科技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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