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中石油在渝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成立中石油在渝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天然气井场(站)、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70处天然气管道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
——危险化学品。2006年6月底前,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出台《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具有相应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危化产品进行清理,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建档、整治”,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对液氯、液化石油气、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实行严格监控,严防翻车、翻船和泄漏爆炸事故。完善各级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危化事故扩大和造成生态污染。组织开展反违章、查隐患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广HAN阻隔防爆和BF系列无火花快速堵漏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城区危化行业安全规划,加大城区危化企业调整迁建力度。加强危化企业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力度。
——消防。进一步贯彻落实《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重大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电器设备、建筑装饰装修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通道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快万州、涪陵、九龙坡、合川、黔江、江津、永川特勤分中心建设。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的防火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探索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建设施工。继续深化“一保三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高处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扩大整治范围,加大对“三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建设资质、无安全施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处罚力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安全设施要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道路、桥梁、码头、电站、水利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生产专篇,进行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