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整治事故隐患
1.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申报登记,市级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申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申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的登记建档工作,年内建成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平台,为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支持。强化安全评价,增强风险识别和监控能力。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对全市1.2万个高危企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监控,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全面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行业应急救援体系,优化整合救护资源,提升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制度。推广煤矿、道路、消防安全“三个百日会战”的经验,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档、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挂牌整治。市级挂牌整治重大隐患,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区县(自治县、市)挂牌整治事故隐患,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格实施考核。挂牌隐患整治情况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3.切实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以煤矿、交通运输、危化行业3个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中小学校等10个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006年3月底前,以上行业和领域的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防控指导意见,确定防范重点,落实防控措施,切实整治事故隐患,使重特大事故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道路交通。以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为重点,切实抓好源头管理、路面监控和危险路段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于2006年3月底前,制定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住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关。严禁拼装车、报废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行。大货车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尾部防撞栏的一律不予年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认证管理。探索农村客运规费的优惠政策。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客运企业,依法收回该线路运营资格。继续推行GPS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对监控系统印证的违章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罚。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交安办防控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全面推广石柱县、合川市等试点区县(市)的经验做法,优化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研究疏堵结合的措施,加强不通客车的乡村道路的摩托车载客营运管理,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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