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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府发〔2006〕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是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确保“十一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现提出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双基三专”工作的内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标本兼治的防控措施。突出抓好“两化四加强”工作: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和“十一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3%。

  ——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将特大以上事故控制在4次以内。

  ——建立适应乡镇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2006年6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明确监控责任,落实全市1.2万个高危企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挂牌整治,挂牌整改率达到100%;在2006年底前,完成主城区4户化工企业搬迁。

  ——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以煤矿、交通运输、危化行业3个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中小学校等10个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市、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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