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边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制订边界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处理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等部门组成。省民政厅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域边界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勘界成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通报边界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省科技厅要对勘界成果及边界管理信息化建设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省民委要做好省界附近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省公安厅要及时查处和坚决打击利用界线纠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省监察厅要对执行边界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省财政厅要把省界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为开展边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省测绘局要加强界线测绘的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省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界线附近地区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公布、宣传法定界线;2、负责省界争议调查和协商,并协调解决市、县边界纠纷,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边界线两侧自然资源纠纷的调处工作;3、组织协调、指导省、市、县每5年一次的周期性界线联检工作;4、管理维护界桩、界桩方位物等界线标志物;5、对跨界生产、建设行为进行备案;6、负责市、县、乡级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后界线的勘定、审核;7、整理、保管界线档案,建立边界管理信息系统;8、负责行政区划图、界线详图集编制出版;9、制定完善边界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10、处理违反《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二、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长期性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消除争议隐患,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要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事件。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毗邻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要及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