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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执行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1995—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存在困扰各地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全面勘界工作基本完成后,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了以法治界的轨道。但是,目前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尚未落到实地,界线两侧的资源权属未能得到及时确认,行政区域界线与资源权属界线分离,因边界地区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边界纠纷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对界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重勘定,轻管理”的问题,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布勘界成果,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由于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不能很好落实,造成我省边界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不断提高边界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和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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