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以本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重要方针政策;分期、分批举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矿的能力和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整顿、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各地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加以保护;要建立奖励制度,凡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可给予第一举报人适当物质奖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电话:(0754)8267145。
2、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络员,形成网络,加强市、区(县)联络和沟通。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联络员名单于2006年1月31日前送报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4、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地要创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动态,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5、建立督查员制度。各地可考虑聘任熟悉政策、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肯干的同志担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查员,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实施。
附件1
汕头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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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阶段 │ 项目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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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与市一致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 │ │
│学习部署阶段 │ │2006年1月31日前 │
│ │排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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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管理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006年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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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 │2006年5月底前 │
│整顿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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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2006年5月底前 │
│产资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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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稀土、钨、锡、锑、钼、金等保护性矿种专项整治 │2006年11月底前 │
│开发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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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 │2006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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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阶段 │ │ │ │
│ │ 六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整治 │2006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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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 │全市采石场的专项整治 │2006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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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审批工作 │市2006年6月底前 │
│规范矿 │ │ │县200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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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矿山规模和布局调整 │2005年12月底前 │
│产资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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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探矿权、采矿权整治 │2006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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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秩 │ │ │ │
│ │四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006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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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阶段 │五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体系 │200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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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已关闭采石场、历史遗留迹地的复绿工作 │2006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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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工作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并报送有关 │ │
│总结验收阶段 │ │2007年6月底前 │
│ │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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