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桂政发[2005]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自 2001年以来,我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自治区本级、各地级市以及部分县 (市、区)推行了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为模式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防城港、贺州、钦州等9个市1229个单位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市、县(市、区)改革进度较慢,制度建设工作相对滞后,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等突出问题。为确保我区圆满完成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鼎力协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改革部署上来,把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已经实施改革的市、县(市、区),要坚定不移地将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尚未启动改革的市、县(市、区),要尽快推进改革。
二、制定改革工作规划,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确定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改革进程,自治区制定了“十一五”时期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规划:2006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以及全区所有地级市要全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具备改革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7年,自治区本级和地级市完成所有预算级次单位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和地级市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同时,大部分县(市、区)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8年,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9年至2010年,全区各级进一步完善此项改革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