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5]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军分区 (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
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2005年我区安置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解放军总参谋部分配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从2005年11月底开始,到2006年1月底基本结束。
转业士官的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待民政部、总参谋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广西军区各单位、驻桂各部队要结合部队建设发展的形势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强化战斗精神、提高打赢能力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退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服务,尤其要做好家庭困难、伤病残士兵和回城镇暂时得不到安置的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退役士兵特别是提前退役士兵的思想状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教育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支持和拥护改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安置法规和政策,宣传我区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形势,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国家当前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