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1、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3、废水达标排放;
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5、噪声达标(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7、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8、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9、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10、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11、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公众监督情况
12、没有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3、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 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
(一)环保诚信企业,用绿色牌表示。评价标准为上述13个指标全部达标。对上述13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则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二)环保警示企业,用黄色牌表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警示企业;
1、污染物排放超标,但不严重: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少于1倍,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少于1倍,或者企业厂界外的噪声超标造成扰民问题,或者城镇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噪声超标;
2、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
3、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一次的;
4、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被查到一次;
5、虚报、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出的。
6、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并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7、若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并不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和经济损失,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三)环保严管企业,用红色牌表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严管企业:
1、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l倍以上,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1倍以上;
2、危险废物未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两次以上(含两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