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结合我省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深入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水泥质、木质和老旧渡船,按照通渡道路硬体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并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用船、渔船等非客渡运船舶载客,以及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总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按照科技兴安的要求,大力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全省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东海事局,负责全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游宁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 组 长:汪湘涛(广东海事局局长)
徐 欣(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建设(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黄 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谭永烈(广东海事局副局长)
陈永康(省交通厅处长)
陈一平(省渔政总队副总队长)
周永庆(省安全监管局处长)
办公室主任:谭永烈(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应成立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市、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能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