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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粤价[2006]3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从2006年2月20日起在全国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此项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省连续多次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乱收费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化肥价格波动的隐患依然存在,各级物价部门要克服松懈情绪,力争把此次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此次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检查广东省农资总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广州分公司、中化广东进出口公司。委托深圳市检查所检查深圳中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委托湛江市物价局直属分局检查湛江中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各市、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检查期间,省物价检查分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我省此次化肥农业生产资料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均按照国家的要求执行。化肥价格检查的重点是流通环节的化肥价格。在涉农收费检查中,各地要重点检查农村医疗服务收费、农村殡葬收费、防治禽流感收费等收费行为。
  三、努力加大检查力度。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检查的覆盖面。检查中要坚持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抗拒检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级物价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此次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宣传造势,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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