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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民福[2005]48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殡葬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法制办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殡仪馆、火葬场(以下简称“殡仪服务单位”)殡仪服务管理,规范殡仪服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殡仪服务应遵循服从并服务于殡葬改革大局的原则,殡仪服务单位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丧属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文明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和社会文明节俭办丧的需求。
  第三条 殡仪服务单位应当为社会提供科学、文明、优质、节俭的殡仪服务,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殡仪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殡仪职工服务规范》、《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的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周到,语言举止文明,工作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殡仪服务操作程序,竭诚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殡仪服务单位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开通的殡仪服务电话。
  第四条 殡仪服务单位要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的原则,切实维护殡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殡仪服务中要做到“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严禁殡仪服务单位实行部门承包经营。严禁各殡仪服务单位恶性竞争。
  第五条 殡仪特需服务要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殡仪服务单位应向丧属免费提供规范的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殡仪服务中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的名称与价格张榜公布,需提供服务委托的必须在委托书及清单中明确标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严禁向丧属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捆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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