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创新粮食流通业发展机制。各地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发展产业、支持事业”的方针,提高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粮食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传统粮食商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变。二是走粮食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粮食工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品升级。三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产权和经济利益为纽带,实施联合战略,实行有效的低成本扩张,实现滚动式发展。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园区经济。推动现代粮食物流园、粮食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发挥产业积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五、加强粮食行业指导,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
(十三)研究制订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结合粮食行业的特点,抓紧研究制定《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纲要》,促进粮食流通业增长方式转变,引导粮食流通业发展。要抓紧制订实施全省“十一五”粮食物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等粮食专项规划。
(十四)支持粮食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粮食行业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行业协会、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产品研发等粮食中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更好地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为粮食经营企业服务,促进粮食行业发展。
六、切实解决粮食历史遗留问题
(十五)切实解决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财建[2004]187号)、《
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的通知》(财建[2005]363号)以及省的有关规定,把经审计认定的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从国有粮食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并按照事权与责任相一致和“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省府统筹、困难扶持”的原则进行消化处理,不得将挂账消化任务转嫁给企业。省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亿元,用于帮助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困难市、县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商省有关部门制订;其余亏损挂账由各市、县政府统筹资金自行消化处理。2003年6月30日以后至挂账消化完毕期间的利息分担处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商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挂账消化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妥善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库存粮食处理工作等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