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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八)坚持用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载体和主渠道作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允许和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生产和流通经营活动。鼓励各种市场主体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粮食生产基地、粮食加工物流基地,开展粮油贸易合作和科研、信息交流,以国内粮食资源为主实现全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同时积极利用国外粮食资源调剂本省粮食供求,促进粮食对外贸易发展。
  (九)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一是依法准入。凡符合经营条件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依法核准后,均可从事粮食经营。二是全面放开粮食生产和流通投资领域。允许和鼓励省内外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投资经营活动,并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加强与外省的粮食区域合作,特别是加强与泛珠三角内地各省区合作,消除粮食跨地区流通的各种障碍。四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场巡查制度,依法规范粮食市场监管行为和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粮食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建设功能齐全、多层次的粮食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以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以市场容量大、交通运输条件好的区域粮食交易市场为骨干,以市县粮食交易市场或农产品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粮食现货交易体系,拓展远期合约、电子商务等先进交易方式,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省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全省粮食交易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发展规划。
  四、创新粮食流通经营发展机制
  (十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地要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重组和产权制度改革步伐,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量资产奖股、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多种有效形式,着力优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结构。按照《公司法》、国家和省关于国企改革、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鼓励非国有经济主体以及企业职工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改革。集中组建国有控股的大中型粮食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国有中小粮食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并入国有控股的粮食集团,也可以实行整体改制和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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