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和完善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四)完善粮食生产调控机制。粮食生产调控是’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措施。各地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继续实施优质稻产业工程,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当出现粮食供不应求、粮食价格长期或大幅上涨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粮食生产,当出现粮食供大于求、粮食价格长期较低或大幅下跌时,要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平衡粮食生产。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调控机制和种粮直接补贴方式。
(五)健全储备粮调控机制。一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依法管好储备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二要改革创新粮食储备体制。“要按照“政企分开、创新机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尽快改变目前我省储备粮管理体制中储管不分、管办不分的现状。省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改革方案,建成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省级政府粮食储备,经营性粮食企业负责粮食市场化经营的粮食体制新格局,形成中央储备、地方各级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三要调整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相对集中管理,降低储粮成本;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四要在粮食供不应求,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时,适度抛售储备粮,以平抑市场粮价;在粮食供大于求,市场粮价大幅度下跌时,入市收购余粮,充实储备库存,以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五要规范储备粮运作。建立健全储备粮收购、销售定价机制,储备粮的收储或轮换要通过规范的粮食市场进行公开交易,由此产生的盈余用于充实粮食风险基金;产生的价差亏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价格由省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物价、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确定,确定后的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按程序发布。六要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各地每年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以及种粮直补等需要。
(六)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工作,定期分析和发布粮食供求及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收集、反馈和发布网络,对省内外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实施粮食安全先兆预警。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抓好粮食应急指挥及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建设,确保粮食应急供应需要。
(七)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物流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十五”省直属粮库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进省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应通过盘活现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资源,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集中建设现代化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珠江粮食走廊”功能,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改革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筹措方式,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要研究如何吸引国家或省外企业到广东投资建设储备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