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各地要积极支持配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企业,以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到位、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公司内控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科学决策管理体系,增强保险业防范风险等核心能力。要积极稳妥扩大我省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外资依照有关规定在我省投资设立综合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探索建立粤港澳保险业定期联络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渠道,借鉴国际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促进我省保险业的创新和发展。
(五)加快推进经营机制创新,全面推进保险人才战略。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企业进行机制创新,拓宽经营管理思路,探索激励与约束相制衡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要建立发现、培养、吸引、留住、激励保险人才和保障保险人才有序流动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鼓励保险人才创业的环境;要以人为本,坚持“业内培养与业外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要逐步建立保险人才测评与推荐中心,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逐步建立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六)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引导保险企业加强服务创新,丰富服务内涵,扩大服务领域,研究制订统一规范、社会容易接受的保险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服务需求。
四、完善和强化监管,加强保险诚信和安全建设
(一)完善强化保险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各地要大力支持我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辖区保险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宣传监管政策,反馈保险市场动态,做好抓监管、促发展工作。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防范打击恶性竞争和欺骗误导行为,进一步打击地下非法保单,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业务监管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支持和协助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保险诚信和区域市场安全建设,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快推动保险诚信建设,加强保险诚信宣传,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完善保险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失信惩戒体制,支持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参照《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粤府办〔2003〕18号),支持保险企业实施保险品牌战略,以名牌战略为先导,推进保险诚信建设。要以防范和化解区域保险风险为目的,支持保险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自律作用,推动完善公司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保障保险市场安全运行,共同建设风险水平低、服务程度高、政府依法行政、监管科学有效、社会信用良好的广东保险市场,确保投保安全,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