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保费规模超过1000亿元,力争达到1100亿元,保险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保险深度超过3%,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险密度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1000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使保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努力使我省保险业保费规模超过5000亿元,力争达到5500亿元,形成主体齐全、产品丰富、覆盖面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监管有效、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使保险业成为我省金融和服务业的重要支柱。
三、完善发展布局,深化改革创新,做大做强广东保险业
(一)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推进区域保险中心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引导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资本在省内投资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加快引进和设立经营农业保险、企业年金、健康保险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粤设立分支机构,促进我省保险业不断向专业化、技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培育一批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增强保险市场运行效率和活力。要合理开发各类保险资源,在加快发展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实现快速发展。大力支持广州、深圳加快发展保险市场,把两地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保险中心。广州、深圳要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吸引各类保险机构入驻发展,协调保险业与银行、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业的发展,加强保险业与法律、会计、咨询等其他服务业的合作,增强区域性保险中心的集聚效应。
(二)提升珠三角保险业发展水平,加快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保险业发展步伐。要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整合珠三角区域保险资源,不断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建立珠三角保险业服务带。围绕电子工业、汽车产业、化工行业、轨道交通等重大产业建设,提高财产险保障水平;围绕区域人民生活质量迅速提高、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目标,提高人身险保障水平,从而促进提升珠三角保险业服务水平。同时,要继续扩大珠三角对东西两翼、粤北地区的辐射,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对经济发展处在中等水平的地区,围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等目标,实施“追赶型”发展模式,加快市场开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围绕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医疗和防范农业灾害损失等目标,实施“跨越式”发展模式,增强风险保障意识。
(三)大力发展县域保险,努力拓宽保险覆盖面。各地要加大县域保险市场主体建设,促进市场竞争,加快县域保险发展步伐。加强对县域保险发展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在行政服务、产品备案、机构审批和销售资格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鼓励保险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县域保险业务,推行县域保险业务试点,引导保险企业根据多层次、多样化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开发力度,积极拓宽覆盖面:一是要在大力开发适合城市生产建设和城镇居民生活的保险产品的同时,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农业、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二是要服务于解决“三农”问题,进行农业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试点,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民的保障程度。三是要服务于工业生产,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促进工业生产、商业流通和服务消费。四是要服务于内外贸易,充分利用货物运输、出口信用等保险服务手段支持内外贸易发展。五是要服务于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服务,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六是要服务于基础建设,通过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促进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产业建设。七是要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力发展公众责任和意外、医疗、养老等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