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总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总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自治区有关部门。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启动预案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下属五个分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履行职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故发生初期,在总指挥部未发布启动预案前,事故单位或现场处理指挥人员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各分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预案必须包括四方面内容:
(1)明确应急处理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