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善后处理指挥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盟市的盟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盟市长任副指挥长,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病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生活安置、安抚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保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地方民政、劳动、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对病亡人员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理,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及时通知病亡人员家属,落实接待车辆和住宿,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处理临时出现的各种重大情况;
3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事故发生状态,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负责总指挥部职责的具体落实,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3协调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
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5传达总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6负责信息发布;
7组织应急演练,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8其它日常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自治区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自治区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