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层创建工作整体推进。以创建“平安(安全稳定)旗县(市区)”、“平安(安全稳定)苏木乡镇(街道)”、“平安(安全稳定)嘎查村(社区)”、“平安(安全稳定)单位”等为切入点,各创建载体之间相互联动,整体推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治安防范措施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加强,城乡基层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8首都“护城河”作用充分发挥。实施“护城河”工程,严控我区“法轮功”分子和重点人物进京闹事,防止个访、集体访人员反复进京上访。认真做好堵卡设站接访工作。未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进京上访和闹事事件。
(二)平安(安全稳定)苏木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1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开展基层安全稳定创建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奖惩措施。
2基层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苏木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综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所属嘎查村(居)委会党支部、嘎查村(居)委会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规范,群防群治网络延伸到村(居)民小组。
3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复杂(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并取得明显成绩。
4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无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无爆炸、杀人、绑架、放火等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无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法轮功”和其他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串联、聚会、滋事和插播广播电视等非法活动;无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治安责任事故;无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发案率下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普遍有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群众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90%以上,参与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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