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环境”:一是加强对敌斗争,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出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环境;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营造出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三是重视安全生产,强化管理监督,及时消除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出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四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卫士”形象和“亲人”形象,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出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五是强化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为地区发展保驾护航,主动搞好窗口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营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五个机制”: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形成规范有序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适时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打击刑事犯罪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能力,形成经常性的严打整治工作机制;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完善防范模式,推进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形成完善的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四是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注重防范,强化预案,规范、监控和服务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和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五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财政投入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经费保障机制。
三、实施步骤
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五年规划期内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实施阶段(2005年)。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实施,不留死角。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创建意见,通过组织发动、舆论宣传等各种方式,提高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和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都要制定方案,作出安排,并付诸实施。
(二)全面创建阶段(2006至2007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创建任务。通过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各系统各单位层层开展创建活动,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工作目标。要有70%的嘎查村(社区)达到“平安(安全稳定)嘎查村社区”标准,70%的苏木乡镇(街道)达到“平安(安全稳定)苏木乡镇(街道)”标准,80%的旗县(市区)达到“平安(安全稳定)旗县(市区)”标准,80%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安全稳定)单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