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数字认证证书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发[2005]78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数字认证证书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27日
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数字认证证书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2005年12月8日)
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和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推广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认证系统以密码技术为核心,通过数字证书和认证技术,实现对网络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与解密、电子签名与身份认证。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业务的信息交换中确认身份、控制权限,是保证网络信息真实、完整和信息发送不可抵赖的重要手段,对网络信息防泄密、抗侵入、识真伪、保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确立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数字认证证书在我区推广应用工作总的要求是,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突出重点、满足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认证对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作用,从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社会信用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合理安排,推动数字认证证书的广泛应用,促进自治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数字认证证书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