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关,严格查验相关手续,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
(三)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严禁疗效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查禁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食品;查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三、整治工作要求
各地要建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各尽其职、各司其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本地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广告审查和查禁名称与药品相同的食品等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整顿未获得卫生许可和不符合《规范》仍在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负责规范和整治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负责整治流通市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内容载明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宣称对疾病具有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行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假冒保健食品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整治,打击对保健食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4.质监部门负责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部公布的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今后,全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进行备案,各市、县(区)不再受理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