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5]187号 2005年12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已成为消费热点之一。当前,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扰乱了保健食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 100%;凡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一律要严肃查处。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
(三)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四)增强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我省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法规和措施。
二、整治工作内容
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为重点,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加强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重点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行为。
(一)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查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和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通过公示符合《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