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中小企业、供销、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取缔。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打击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在打击非法生产工作中,既要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也要注意查处有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和非法下单等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家庭作坊非法生产失察的,要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和缓报。同时,当地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本地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居住地区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服务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细化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城乡地区,要合理划定燃放区域。举行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九、加强宣传教育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民间娱乐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增强安全观念。宣传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组织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要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