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质量及热工性能的检查、检测,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取土烧砖。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依据《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八)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违法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
四、落实政策法规,加快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