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一方面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建筑质量和居住舒适度显著提高,可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我省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超过1000万吨,累计堆存量达到数亿吨,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地、水系和大气环境。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砂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二)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按照《
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除南昌市以外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在2006年6月30前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应占墙体材料80%以上。“禁实”城市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向郊区城镇延伸。经济较发达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县(市)城市规划区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其它的县(市)城市规划区应当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将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做法逐步向建制镇和农村延伸。新型墙体材料原材料缺乏的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建筑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其他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到2006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
三、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应用的各项经济政策。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规范和完善减免税收的申报审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一律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05]1号)规定,严禁提高或降低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缓征专项基金。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把好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关,充分发挥专项基金鼓励与限制的调节作用。对违法减免专项基金,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要查处通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