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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的公告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等11件交通港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5日)修改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的公告
(沪港法〔2006〕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公共安全和客运秩序,保障旅客上下船的人身安全,加强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洋山深水港区(以下简称洋山深水港区)范围内的客运码头等港口设施(以下简称客运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和从事洋山深水港区水路客运以及水路客运服务业务的单位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洋山深水港区港政和航政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在洋山深水港区设立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洋山办),负责对洋山深水港区及客运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客运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㈠依法管理,统一管理;
  ㈡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第五条 从事客运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从事洋山深水港区水路客运以及水路客运服务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并服从洋山深水港区正常营运、保税管制和水路、港区内道路交通的限制。
  第六条 客运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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