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试点院校总招生计划3436名(含招收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计划180名),其中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计划为300名(含30名退役士兵计划),上海杉达学院招生计划为306名(含30名退役士兵计划),上海建桥学院招生计划450名(含30名退役士兵计划),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800名(含30名退役士兵计划),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为500名(含30名退役士兵计划)和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为1080名(含30名退役士兵计划)。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考生),持有本市户籍。
(二)报名办法
考生直接到6所试点院校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每位考生限报1所试点高校。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
其他特殊情况,由我委审核后到6所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
2月下旬,6所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4日、5日,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持2006年本市统一高考报名号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士兵考生的高考报名号,待考生被6所试点高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统一由试点高校向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办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