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
《实施办法》要坚持以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为核心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
《实施办法》中关于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规定,切实加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语委办事机构的组织建设,列入职能科室或内设机构序列,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工作规范,加强工作检查与考核,不断提高区县语委办事机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
《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要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覆盖本区域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要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要整合工商、市容等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区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使语言文字应用的属地化管理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
《实施办法》关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各司其职”的规定。
《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人事、出版、文广、信息、工商、质监、民政、市政、公安、地名、劳动社保等部门,以及商业、金融、旅游、体育、卫生、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要落实领导分管、落实人员专管或兼管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而且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依法有所作为。要抓紧制定下发本行业关于贯彻
《实施办法》的意见或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有关规范要求,明确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步骤。同时,要努力寻找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于本部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努力在全行业内形成共识,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日常工作之中。
四、贯彻
《实施办法》要努力探索协调有效的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