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内贸办关于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56号 2005年11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内贸办关于《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农村商品流通秩序、保证农村安全消费的一个治本之策,对提高农村销售的商品质量、抑制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扩大农村消费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市、县(区)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让农民买得方便、买得实惠、买得满意、买得放心。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省内贸行业办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为开拓农村市场,做好为农服务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建设规范“农家店”,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从而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当前,我省农村消费正处于升级阶段,农民基本生活消费稳定上升,健康及享受型消费快速增长,耐用消费品加快普及,农民消费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趋势。但是,我省农村市场发展滞后,广大农村区域仍然是以传统的流通方式为主,固定商业网点不足,设施简陋,经营商品单调,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手段落后,“小、散、差”问题突出,是假冒伪劣商品事件的多发地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消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服务的一项主要举措,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提高农村销售的商品质量、抑制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各地、各部门要有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让农民买得方便、买得实惠、买得满意、买得放心,带动农村消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