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一)、(二)项,根据评查情况的不满意程度,可以酌情各计一个一级错误、二级错误或三级错误;第(三)项根据被评查机关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必要性的大小和实际制度情况的差距情况,可以酌情计半个或一个三级错误。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情况,评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档案管理的专室、专柜、专人;
(二)确保每案有专立的卷宗,每案在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内有卷宗可查;
(三)及时编篡完整的档案目录;
(四)有内部的档案管理制度。
没有行政复议档案管理专人、专柜的,为第 (一)项不合格,计一个一级错误;不能确保在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内每一案都有专门设立的卷宗可查的,为第(二)项不合格,计一个一级错误;没有及时编纂案卷目录的,为第(三)项评查不合格,计一个三级错误;内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为第(四)项评查不合格,计一个二级错误。
第三章 案件评查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以下内容:
(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情况;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质量;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制作质量;
(四)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
(五)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的建立、整理及装订质量。
案件评查采取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重点评查是指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对重点案件可以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重点评查,也可以针对重点问题对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作专项的重点评查。
原案件审理机关的人员不得参与重点案件的评查。
第二十条 以下案件为重点案件:
(一)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被上级机关责令重新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常规评查中发现的可能有重大差错的重大案件;
(四)与群体性上访有关联的案件;
(五)被举报有以权谋私行为,且查有实据的案件;
(六)从备案、评查和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理质量问题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常规评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上一年第四季度及当年第一、二、三季度,办理完毕或审结生效并已归档的复议案件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根据评查项目对案件审理质量的影响程度,对案件质量评查的项目按一级错误、二级错误、三级错误的标准进行评定。
(一)一级错误:指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违背《
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或程序严重违法的,或严重失职的,或拒不履行义务等重大过错或过失的,导致行政复议决定根本性错误或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公共利益后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