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在农田上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限制向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在农田上进行实心粘土砖生产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摸底,并制定切实措施,在两年内依法予以取缔,并恢复耕种。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节能建筑设计、工程应用、施工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措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实施。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做好产品认证、认定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在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内,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的,以及无照经营、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对生产、销售不达标、不合格以及未经认证、认定产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新申请注册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对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检查,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对违反规定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国家抑制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足额征收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基金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