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扶贫办关于开展第二轮“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和“川区教师对口支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5]69号 2005年10月19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教育厅、扶贫办关于开展第二轮“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和“川区教师对口支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扶贫办关于开展第二轮“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和“川区教师对口支教工程”的实施意见
2000年组织实施第一轮“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以来,各支援市、县(区)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号召,每年选派100名师德、师风良好的骨干教师担任对口支教任务,有效缓解了我区宁南山区师资紧缺矛盾,加快了推进南部山区九年义务教育进程,提高了山区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切实改变了山区教育落后面貌。
随着我区基础教育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宁南山区“普九”攻坚工作的全面提速,继续开展“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和“川区教师对口支教工程”仍很必要。根据教育部、中组部、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0]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第二轮“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和“川区教师对口支教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05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自治区每年从川区16个市、县(区)选派100名优秀中小学教师和500名城镇骨干教师到南部山区九县(区)的中小学开展定期支教活动。通过此项工程的实施,一是填补山区教师和某些学科的不足;二是带动和提高山区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三是帮助山区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山区九县 (区)的“普九”进程,促进山区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二轮“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和“川区教师对口支教工程”实施期限定为3年。
二、实施办法
(一)石嘴山市直及二区对口支援原州区;银川市直及三区对口支援西吉县;平罗县对口支援海原县;贺兰县对口支援彭阳县;永宁县对口支援泾源县;青铜峡市对口支援隆德县;吴忠市直、中卫市直、中宁县对口支援同心县;灵武市和吴忠市利通区对口支援红寺堡开发区。
(二)各支援市、县(区)每年仍然要按照分配名额(见附表1),选派教师到对口支援县 (区)开展支教活动,每期为1年,定期轮换。支教方式以任教为主,并根据受援学校及其所在乡 (镇)其他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上示范课、个别辅导、开辟第二课堂、举办讲座、巡回讲学等各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同时,协助受援学校及其所在乡(镇)其他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