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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5]65号 2005年9月9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现将《关于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和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及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
  1.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直接领导。
  2.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
  按照上述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2005年内完成对23个“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对单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待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后再实施。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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