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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1.构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新体系。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加强农村职业学校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紧密合作,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县级职业教育学校要面向农村,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让更多的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支持力度
  12.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十一五”期间,在原有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重点支持市、县(区)两级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用于购买教学设备和师资培训。自治区将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区)根据财力逐步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 15%,已经普九的地区不得低于20%,比例不足的,2006年必须达标,并在此基础上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积极探索吸收国内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途径和机制。倡导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提高自我造血功能。积极争取中央及东西部合作的经费支持。
  13.统筹使用各类培训经费。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合理安排使用阳光工程、劳务人员培训、扶贫开发培训等项目资金,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师资、教学设备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培训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使劳动力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相得益彰。
  14.完善教师编制政策。实行灵活的编制管理办法,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对新建和扩大办学规模的学校,根据学生人数,按规定核定和增加教职工编制;对专业技能教师不足的,实行“以资补编”,教师工资与报酬由自治区专项经费中解决,学校自主引进人才、选聘教师;对目前缺编严重的学校,应在本地区总编制中进行调剂,地区整体缺编的,适当予以增编。
  15.建立健全助学制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适当进行补助。各市、县(区)根据本地情况对职校生实行分级定额补助,形成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职业教育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形式,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形式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6.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推动职业教育规范化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保证质量的原则,在全区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学校专业对接服务。积极引导和营造持证上岗的就业氛围,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新职工,优先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应当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企业经营的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破除影响职校生就业和发展的障碍,改革报考公务员等用人招考、招聘办法,允许职校生公平参加各类用人招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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