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多渠道就业机制。坚持“通用、实用”的原则,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劳动就业所需技能。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提供就业服务。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实习就业制度,提高职校生就业率。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
8.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部分学时制、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灵活、多样、开放的学制和办学方式。推广“学分银行”,实行选修制、弹性学制、学分制和分层次教学,积极推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校与行业和企业、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办学,鼓励跨地区联合办学,促进东西部合作和城乡合作办学。大力推进“2+1”、“1+1+1”和“1+2”等办学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和依法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升学、就业、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多种需要。
9.建立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和教师培养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选聘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行教师全员聘用、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优化教师队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通过继续教育和专业实践等途径,加快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专业水平。改革职称评定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评定正高级职称。
10.扩大自主办学权。职业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并在政府核定的编制和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选聘人员,自主安排使用经费。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制订和调整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专业特色和岗位要求,自主选用和编写适用教材,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内容,提高劳动者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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