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这会、创建“平安湖南”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态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务实求效。各级财政对创建活动要安排必要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省成立“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对口帮助指导。由相关部门开展的创建 “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和“消防安全社区”等活动要与开展“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成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示范乡镇工作小组,明确分管处室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对口示范乡镇,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整治事故隐患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重点。要摸清情况,特别是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金,保证投入,立即整改,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取缔;对虽已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采取措施,消除中小学危房。

  (四)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示范乡镇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标本兼治、综合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要建立“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报告制度,每季向上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过示范乡镇带动其它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