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1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基层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四主两员”(矿主、业主、车主、船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创建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省创建100个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灭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示范乡镇,通过政府引导,夯实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包括办事处,下同)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3、组建村级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