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失效]

  (二)集中整顿,时间为2006年2月至10月。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清理矿产地情况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排查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失效证照勘查开采、证照不全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及以采代探等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探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开展矿山储量核查检测,摸清资源储量消耗和越界开采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汇总。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根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问题,分别采取纠正、处罚、整顿、关闭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章立制,时间为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要针对集中整顿阶段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长效机制。要把整改措施落实到资源配置、“两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勘查开发管理等环节和过程。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6年11月至12月,主要检查整顿工作情况。第二阶段在2007年9月至12月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个阶段检查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验收方案。明确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工作标准等。2、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对整顿和规范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检报告,提供有关数据和报表,并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检查验收申请。3、组织检查验收。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州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4、做好迎检准备。省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接受国务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整顿和规范措施。各级政府要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监(煤监)、煤炭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以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