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恢复生产进行联合验收。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走过场。对基础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的煤矿,要依法立即关闭。对逾期没有提出整顿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依法关闭。对非法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产煤市、县(区)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风险抵押金制度,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年产5万吨以下的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关。要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 [2005]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通知要求,以对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凡经整治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关。
五、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我区一些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储存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烟花爆竹专营专卖和专营检封标识制度,实行挂牌运销配送经营和销售,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