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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显著生产规模或推广面积,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为社会和业内认可。作为主创、主演、主编(导)等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和全区比赛中取得名次和奖励,为发展我区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0.在职业技能岗位上有较高技能,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并为业内认可,受到国家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组织领导和选拔程序
  (一)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市、区直单位、中央驻宁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选拔、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工作可通过组织、专家联名和个人自荐等途径进行。推荐人选上报之前必须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没有进行专家评议、公示或专家评议、公示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四)各市、区直单位、中央驻宁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将推荐报告及《专家情况登记表》、《个人情况全息表》、《20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表格下载网址:www.nxrs.gov. cn),个人业绩综述、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著等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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