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人口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监控和管理相关业务活动。
4、开展公民信息系统的应用,监督管理公民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参建单位职责
1、加载初始数据。确定共享数据项,统一本系统内部共享数据项标准,开展数据清理工作,按照规范的数据交换格式加载合格的共享数据。
2、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建设、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到人口基础信息库的网络、前置机系统、应用软件和网络安全设备,实现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在实现实时交换与共享以前,每月至少应维护一次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
3、核查清理不一致数据。建立本系统不一致数据清理纠错机制,确定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不一致数据处理。
4、开展人口信息的应用。实现在本系统办理相关行政事务或业务中对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查询、比对、引用和核实。
四、时间安排
公民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一期建设在2006年6月前完成数据加载,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同时全面实现各参建单位业务办理机构在相关行政事务中对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查询、比对、引用和核实。200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不一致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
第二期建设在2006年9月前完成数据加载,2006年底前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同时全面实现各参建单位业务办理机构在相关行政事务中对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查询、比对、引用和核实。2007年7月前基本完成不一致数据的核查纠错工作。
第二期建设完成以后,有关公民信息系统后续建设的时间安排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民信息系统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湖南的基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服从系统建设大局,部门利益,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民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确定专门的承办部门组织实施,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具体组织,各参建单位抽调相对固定且熟悉信息化技术和业务的骨干进行联合办公,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