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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180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公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南省公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为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全面推进我省公民信息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为依托,以公安人口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搭建人口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包含公民信息系统参建单位相关人口信息数据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参建单位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口基础信息库之间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共享,逐步形成公民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我省人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参建单位安排

  公民信息系统第一期建设单位为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第二期建设单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信访局等6单位。今后公民信息系统建设将逐步延伸至省政府其他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具体参建单位安排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确定。

  三、公民信息系统建设职责分工

  (一)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公民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则。

  2、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公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协调解决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评估考核各参建单位的公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职责

  1、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口基础信息库。

  2、制定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各参建单位业务信息系统之间访问接口、信息传输和业务交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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