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加大基地建设的力度,建立新型烟叶合作关系。基地产区要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按卷烟配方要求组织烟叶生产,不断提高烟叶质量,保证烟厂的原料需求。非基地产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烟厂联办基地。
(六)切实抓好基本烟田建设与保护,大力夯实烟叶发展基础。各产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6号)精神,抓好基本烟田的规划和建档工作,完善多部门投入、多渠道筹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基本烟田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好基本烟田的保护措施,确保基本烟田不被挤占、配套设施不被破坏。
(七)推行烟叶全面质量管理。各产区烟草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烟叶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烟叶标准化种植,强化管理,突出服务,抓好烟叶生产经营的过程管理,增强对烟农和烟厂的服务意识。
三、烟叶产业化建设的有关政策
(一)规范对烟农的烟叶生产投入。烟草部门对烟农的生产投入实行产前承诺,收购后统一结算兑现。生产投入(含肥料、农膜、农药、烟苗、煤炭等补贴)的具体标准是: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常德市、怀化市每担上中等烟叶补贴120元、每担下低等烟叶补贴80元,其它产区每担上中等烟叶补贴100元,每担下低等烟叶补贴70元。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产区政府要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整理等涉农开发资金和烟叶特产税15%的资金,投入烟田水利、烟区道路、烤房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产区烟草公司按每担烟叶30元的标准从调拨价中提取配套建设资金,由省、市州公司集中用于生产投入和烟站、烟田水利设施、烤房建设。从2006年起,烟草部门对烟田水利设施、烤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补贴(补贴标准见附表),并于项目验收后结算兑现。
(三)加大基地投入。烟厂要加大对基地的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基地县市区政府、烟草公司与烟厂共同协商确定。
(四)加大对烟草工商企业改革的支持。各地政府要积极帮助烟草部门协调解决好烟叶复烤厂改制扩建中的具体问题;对其分流人员安置费的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应尽量给予减免支持。
(五)实行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州政府掌握,用于奖励为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