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提高质量方面的基础和先导作用,在列入两个“规划”的企业中抓好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和吉林省优秀企业标准评选工作,引导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加快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步伐,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起草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加强对出口国利用标准设置技术壁垒情况的跟踪和研究,推动争创名牌产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依托标准优势畅通走向国际国内市场的通道。完善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示范基地和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国家标准的监督工作,巩固提高我省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地域特点和质量特色。
(三)完善扶持奖励政策。适当时候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吉林省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发展意见》,完善土地、资金、税收和引进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推进组成员单位中的发展改革、财政、经济、科技等部门对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两类产品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及政府采购、重点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知识产权等部门对两类产品专利申请及专利转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扶持;质监部门对两类产品要免于省内收费性质量监督检查,对中国名牌要优先推荐国家免检产品,每年优先推荐3—5个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为吉林省名牌产品。为支持鼓励我省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每个中国名牌由省财政奖励50万元,每个吉林省名牌奖励5万元,每户获准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奖励 5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新闻舆论宣传。加强对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质量信誉和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商贸活动等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地搞好品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宣传推介,提高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改进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品牌包装和外在形象,不断提高我省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五)分解落实推进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组和办公室(见附件3)。推进组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成员单位间建立联系人制度,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系人会议研究落实具体推进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