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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二)启动质量兴省活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动吉林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吉政办函[2005]155号)要求,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征求意见后,明年初召开动员大会并予以启动。制订方案过程中注意确立以推进名牌战略为先导带动质量兴省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实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为依托发展壮大区域特色经济的工作思路,把名牌战略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提升到必要的位置,通过质量兴省活动的全面开展,扎实有效地推进这两项工作。
  (三)扩大我省中国名牌数量和竞争优势。以现有的300个吉林省名牌为基础,巩固提升食品、农副产品、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等方面优势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培育开发新材料、光电子、生物工程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注重扶持西部及县域优势产业中的主导产品,加快重点产品品牌整合,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尽快改变我省中国名牌数量偏少、分布不均匀的落后局面。推动已有和列入规划的名牌生产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扩大中国名牌产品中的专利数量,努力提高专利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并通过采标、认证、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等国际通行做法,努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强我省中国名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四)加快实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步伐。组织各地挖掘符合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特征和条件的产品,争取尽快向国家申报延边黄牛、延边大米、梅河大米、临江长白山红景天、临江长白山淫洋藿、通化大川平贝母、白城燕麦等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依托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吉林长白山人参等一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示范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壮大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生产企业群体。出台《吉林省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和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把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质量基础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分类抓好中心城市、工业强县、农(牧)业大县的质量振兴工作。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市场准入等行政措施以及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组织500户企业深入开展以提高技术进步水平、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效益、争创名牌产品、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三提高、二争创”活动,推动形成一批质量效益型的先进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中国名牌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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