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组制定的《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方案
(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组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五个工作推进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05]15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目标
在现有8个中国名牌的基础上,每年增加4—5个,通过5年的努力,使我省中国名牌达到30个,其中汽车零部件和精细化工领域中国名牌6—8个、农产品加工行业中国名牌15个,我省中国名牌数量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在现有5个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基础上,每年增加4个左右,5年内巩固开发25个市场认知度较高的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培育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00户,依托长白山地区优势资源建立10个地理标志 (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在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嫁接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名牌群体和品牌效应。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两个规划。按照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建议》要求,研究提出我省推进名牌战略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并落实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之中,为今后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创造推进条件。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吉林省“十一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争创规划》和《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规划》,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确定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提出2006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推进工作有一个良好开局。